兒童乘車必須用安全座椅 40余國家立法
自20世紀(jì)80年代以來,歐美等40多個國家和地區(qū)相繼出臺了法規(guī),要求兒童乘車時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,并建立了相應(yīng)的技術(shù)標(biāo)準(zhǔn),比如,歐洲的ECE R44、美國的JPMA/ASTM、加拿大的CMVSS 213、日本的JIS,等等。
美國:法律規(guī)定兒童乘車時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;而如果汽車前座安裝有雙安全氣囊,則必須把兒童安全座椅安裝在后座上。違例者會被罰款100-300美元。
瑞典:于1982年制訂法規(guī),要求7歲以下兒童乘車時,車上應(yīng)備有保護(hù)兒童安全的裝置。到目前為止,這種安全裝置的使用率已上升到95%。
加拿大:體重在18公斤以下的兒童,乘車時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。如果汽車前座安裝有雙安全氣囊,兒童不允許坐在前排座位上,違例者會被罰款。
澳大利亞:于1985年立法,規(guī)定兒童乘車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。據(jù)統(tǒng)計(jì),此后5年間在遭遇車禍的兒童中,有71%的兒童因正確使用了兒童安全座椅而避免了致命傷害。廠家還發(fā)現(xiàn)在車禍中罹難的兒童,如果使用兒童安全座椅,一半以上是可以生存下來的。在澳大利亞乘車時,如果家長手抱孩童、嬰兒是違法行為;2名孩童使用一條安全帶屬于違法行為;在具有氣囊的前排座位上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是違法行為。
新西蘭:5歲以下兒童必需使用兒童安全座椅;在有供應(yīng)的情況下,5-7歲孩童在車內(nèi)必需使用兒童約束設(shè)備。
英國:于2006年立法,要求3歲以下的兒童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;3-12歲或身高在135厘米以下的兒童,必須使用增高墊。 各國對于兒童安全座椅使用對象年齡的規(guī)定
國家使用安全座椅的年齡
美國未滿4歲
法國未滿10歲
加拿大未滿5歲
以色列未滿4歲
英國未滿3歲
德國未滿12歲
南非未滿16歲
澳大利亞未滿8歲
意大利未滿10歲
新加坡未滿8歲
荷蘭未滿12歲
韓國未滿6歲
瑞典未滿7歲
日本未滿10歲
- 分享到:
- 更多>>